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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責及獨立性

維護單位:董事會秘書室
更新週期:每年
最近維護日期:112/07/20
列印

(一)審計委員會之職責

為健全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之專業機能,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其獨立性與績效。
  3.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二)審計委員會之組成及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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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姓名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主要學經歷

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職務

符合獨立性情形(附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獨立

董事

沈大白

2023/5/27

2026/5/26

2021/12/30

1.美國杜蘭大學經濟博士

2.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3.中華民國財務會計準則制定委員會委員

4.第一商業銀行(股)公司監察人
5.
戀鏈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1.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2.東吳大學ESG永續發展中心主任

3.源大環能(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訊達電腦(股)公司獨立董事

5.萬昌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6.霹靂國際多媒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7.亞太財金顧問(股)公司監察人

8.戀鏈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9.台灣信用評等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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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

董事

蔡政憲

2023/5/27

2026/5/26

2021/12/30

1.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博士

2.國立政治大學風險與保險學系教授、商學院保險業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3.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

4.人身保險安定基金董事

5.台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長

6.亞太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

7.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1.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2.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保險業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3.台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

4.木柵靈糧堂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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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

董事

張士傑

2023/5/27

2026/5/26

2023/5/27

1.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統計研究所博士

2.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3.勞動基金監理會委員

4.中華郵政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諮詢委員

5.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理事長

6.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7.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獨立董事

8.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1.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2.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3.寶成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4.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理事長

5.財團法人繼耘保險文教基金會董事

6.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監事

7.中華郵政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諮詢委員

8.中央銀行金融穩定評估會委員

9.勞動基金監理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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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

董事

顏信輝

2023/5/27

2026/5/26

2023/5/27

1.台灣大學會計學系博士

2.淡江大學會計學系教授、系主任、財務長

3.台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顧問

4.中華會計教育學會監事

5.晶睿通訊(股)公司獨立董事

6.台灣虎航(股)公司董事

7.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8.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1.淡江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2.晶睿通訊(股)公司獨立董事

3.台灣虎航(股)公司董事

4.中華會計教育學會監事

5.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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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各審計委員會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理)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與其他董(理)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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