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更新週期:每年
最近維護日期:1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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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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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 ||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 本公司於民國110年12月30日經股份轉換成為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開發金控)百分百持有之子公司,並無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需處理。 |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 本公司於民國110年12月30日經股權轉換成為開發金控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開發金控依據每次停止股票過戶日後之股東名冊,及內部人、大股東依規定向開發金控申報之股權異動資訊,掌握開發金控主要股東名單,並將資料公佈於年報。 |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 本公司已建立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並據以執行。為穩健經營,避免與關係企業利益衝突,訂定中國人壽與利害關係人從事各項金融商品交易、放款及業務往來等處理程序與相關內部作業規範,以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之防火牆。 |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 ||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 1.本公司設獨立董事四人,於109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第廿一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分別由「黃福雄君、蔡政憲君、沈大白君及賴銘榮君」當選該屆之獨立董事。 2.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因股份轉換成為開發金控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本公司現任九席董事(含獨立董事)經開發金控於110年12月27日指派為第22屆董事會之董事,任期自110年12月30日至112年5月26日;四位獨立董事仍為前揭人員。 |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 本公司訂有「會計師專業性、適任性及獨立性評估表」,每年均定期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視評估簽證會計師之專業性、適任性及獨立性,以作為會計師聘任之參考。本公司提報簽證會計師委任、解任或報酬事項之議案時,會一併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 除審視會計師及事務所提供之會計師個人簡歷(詳述會計師過去及目前之客戶)、簽證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聲明未違反職業道德公報第十號)外,亦就本公司訂立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進行評估。故111年度會計師獨立性之評估結果已於111年3月22日提報111年度會計師委任案時一併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另本公司已依會計師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表之具體指標及評量標準進行評估,並將會計師適任性之評估結果於111年12月15日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 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之溝通管道,依關係人相關事項之屬性種類,分別設置專責單位,由其負責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交流。利害關係人可透過電話、電子信箱或相關會議與公司進行溝通,保持暢通溝通管道。 本公司亦於企業網站設置ESG中英文專區,說明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的的議題、溝通內容,以及公司的回應,並設置聯絡窗口資訊及意見回饋網頁,利害關係人可透過線上回饋提出溝通意見,提升溝通管道便利性。 |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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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 本公司參照「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制定及修訂經董事會通過之「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守則」,並於112年3月30日第22屆第23次董事會通過修訂現行版本,已揭露於本公司企網、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及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