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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相關資訊

維護單位:稽核部
更新週期:每年
最近維護日期:112/03/28
列印
一、內部稽核單位之獨立性

本公司稽核部隸屬董事會,以超然獨立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

二、內部稽核單位組織

設總稽核一人轄稽核部,並依公司投資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職內部稽核人員。

三、內部稽核單位職掌

掌理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之規劃與執行、評估各單位內部控制之運作。

四、內部稽核之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五、內部稽核計畫

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及公司業務風險,擬定年度稽核計畫,交付審計委員會核議及報董事會通過。

六、內部稽核之運作
  1. 執行年度稽核
    依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畫,對財務、業務、資訊及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實際需要辦理專案查核,總稽核並定期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
  2. 追蹤缺失改善
    對主管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含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與自行查核所提列之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改善事項,持續追蹤改善辦理情形,以書面提報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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