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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急難救助辦法

服務對象

被保險員工因公出國而在國外因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而須就近的緊急醫療時,可透過中國人壽24小時華語電話服務中心,立即取得專業之醫療救援。

※本服務採「事先申請制」:
須投保本公司團體險年繳化保費達50萬元以上之團險客戶,經本公司審核後發給「中國人壽海外順風卡A卡」。

服務範圍

本服務辦法適用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一旦在海外發生意外傷害、突發疾病或其它緊急情況時。

※『海外』係指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之地區國家,每次停留出境天數不超過180天始得享有服務。

服務方式(當地國際冠碼 + 886-2-2536-0077)

使用24小時服務電話通知我們,告訴我們下列被保險人資訊:

  1. 被保險人之公司名稱、姓名、身分證號碼、生日、護照號碼及出國日期。
  2. 簡要描述急難狀況及您所需的援助。

服務項目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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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咨詢服務
分類 項目 用戶一團險
旅遊協助 接種及簽證資訊之提供 依推薦或安排辦理者而產生之費用,由保戶負擔之
通譯或秘書服務之推薦
遺失行李之協尋
遺失護照之協助
緊急旅遊協助(代訂機票或旅館)
緊急傳譯服務
使領館資訊
緊急資訊或文件傳送
安排簽證延期
遺失信用卡協助
國外租車安排
法律協助 法律服務之推薦
安排預約律師
保釋金之代轉
(以USD5,000為限)
醫療協助 旅遊保健電話諮詢服務
推薦醫療服務機構
安排就醫或住院
醫療轉送或轉送回國前之住院期間病況觀察
緊急醫療傳譯服務
救護車安排服務
人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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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協助(本服務適用「中國人壽順風卡A卡」用戶)
項目 用戶一團險
緊急醫療轉送
(「醫院」至「醫院」)
  1. 「用戶」是否已達緊急醫療轉送之條件及其轉送地點及轉送方式,將由Intl. SOS依專業醫療建議執行。
  2. 由Intl. SOS安排適當的運輸及交通方式以及必要之醫護人員。
  3. 棺木或骨灰罈規格必須以符合國際航空運輸標準者為限。
  4. 不包括購買墓地、宗教儀式、鮮花等相關費用。
  5. 緊急醫療轉送、緊急轉送回國、遺體或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三者加總最高上限USD500,000。
緊急轉送回國
(「醫院」至「醫院」)
遺體或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安排復原期間住宿
  1. 經Intl. SOS專屬醫師認定出院後尚無法立即進行空中醫療轉送而需就近療養時,由Intl. SOS代為安排並支付醫療轉送回國前之復原期間的住宿,不限天數。
  2. 住宿:住宿費用憑單據實報實銷每日上限USD250;累積上限USD1,000。
  3. 上述費用不包含食物、飲料、通訊及其他服務費用。
安排配偶(限一名)及/或未成年子女返國(限一名) 「用戶」因突發疾病、意外或緊急醫療轉送致其隨行配偶及/或二十歲以下未婚之未成年子女乏人照料時,Intl.SOS將協助安排其配偶及/或未成年子女搭乘航空定期班機(單程經濟艙機票)返回其「本國或經常居住國」。必要時,Intl.SOS並將安排適合之人員護送該未成年子女返國。
安排親友探視及其住宿事宜(限一名)
  1. 限「用戶」單獨旅行(非與親友同行),而於其「本國或經常居住國」境外連續住院七日以上,Intl. SOS可代為安排一位「用戶」在台親屬前往探視「用戶」。
  2. 需事先通知Intl. SOS。
  3. 來回經濟艙機票。
  4. 當地住宿:住宿費用憑單據實報實銷;每日上限USD250;累積上限USD1,000。
  5. 上述費用不包含食物、飲料、通訊及其他服務費用。
安排親友處理後事及其住宿事宜(限一名)
  1. 限「用戶」於「本國或經常居住國」以外地區停留時因意外、突發疾病而不幸身故。
  2. 來回經濟艙機票。
  3. 當地住宿:住宿費用憑單據實報實銷;每日上限USD250;累積上限USD1,000。
  4. 上述費用不包含食物、飲料、通訊及其他服務費用。
代墊住院醫療費用及保證金 上限 USD5,000( 保戶應於還款通知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代墊住院醫療費用)

附註

緊急醫療轉送、緊急轉送回國、遺體或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費用三者加總最高上限USD500,000,其餘每一位「順風卡A卡用戶」於每一單一事件上述各項費用之補助總額上限為USD10,000。

除外條款

就下列處置、事故及相關費用均不負責:

  1. 因既存病況 (用戶於「服務」發生前十二個月內即曾因之住院或「服務」發生前六個月內曾因之經醫師診斷或治療之病情)所生之一切費用。
  2. 於「本國或經常居住國」地區內所發生的任何事件。
  3. 於保險期間(保險期間較一年長者以一年計)內,就單一醫療事故發生一次以上緊急醫療轉送或轉送回國服務,就超過一次之部分所生一切費用。
  4. 未明定應由Intl. SOS負擔之費用及非由Intl. SOS提供或安排之服務所生之費用,除Intl. SOS事前書面同意外,Intl. SOS不予負擔。但於難與Intl. SOS事前聯絡之偏遠或落後地區,基於合理之預期,為避免用戶一團險用戶生命或身體之傷害,而採取緊急醫療轉送者,不在此限。
  5. 用戶違背醫藥專業人員之建議,或為出國就醫,或為前一事故、疾病或「既存病況」之休養,而至「本國或經常居住國」境外,因此所生之一切費用。
  6. 用戶一團險並未發生「嚴重病況」(指Intl. SOS依「用戶」所在地點、醫療急迫性及當地醫療設施等情事綜合判斷,認定應採取緊急醫療處理以避免造成「用戶」死亡或對其健康造成立即或長期重大傷害之情況。),或經Intl. SOS醫師考量當地主治醫師之意見認定其病情可於當地獲得充分醫療照顧或其病情並非急迫可俟回國後再行就醫者,而仍要求醫療轉送或轉送回國之服務者,其因此所生之一切費用。
  7. 用戶經Intl. SOS醫師認定可於無醫療伴護之情況下正常旅行者,仍要求醫療轉送或轉送回國之服務者,其因此所生之一切費用。
  8. 用戶因生產、流產或懷孕所需之一切處置及相關費用,但在懷孕期間的前廿四週內因異常懷孕或嚴重之懷孕併發症有危及孕婦及/或胎兒生命之虞者,不在此限。
  9. 因心神喪失、心理疾病及精神失常所引起的任何費用。
  10. 因自殘、自殺、蓄意過量服用某藥物或服用非法藥物成癮或藥物濫用、飲酒過量或性病所致之一切費用。
  11. 用戶從事角力、摔角、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致生意外或傷害者,其因此所生之一切費用。
  12. 用戶作為現役武裝部隊或警察因執行工作相關之勤務,或參與戰爭(不論是否正式宣戰)、入侵、外國敵人之活動、敵對行為、內戰、叛亂、暴動、革命或造反,所生之一切費用。
  13. 用戶從事或意圖從事不法行為所致之一切費用。
  14. 事故發生時用戶已逾七十五歲者,因該事故所生之一切費用。
  15. 不符當地醫療法規之人員所為或所指揮之醫療行為所生之一切費用。
  16. 用戶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致生意外或傷害者,其因此所生之一切費用。
  17. 因核子反應或輻射之直接傷害所生之一切費用。
  18. 於船舶、鑽油平台等海上設施上之一切行為所致之一切費用。
  19. 用戶因涉及核生化武器、裝置之使用、釋放或威脅(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因恐怖行動或戰爭所致者)所生之一切費用。
  20. 如用戶因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病況所生之一切費用。

約定條款

  1. 保戶若因接受任何服務,而接受中國人壽或Intl. SOS代墊費用或其他情形之欠款(包括但不限於代墊住院期間醫療費用、保證金及Intl. SOS所收取之各項案件處理費),應於中國人壽通知還款日起十五日內,向中國人壽清償全部費用。
  2. 保戶同意,若未依前項約定償付欠款,中國人壽得將依保險契約約定應給付予被保險人金額(如:保險契約之解約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各項保險金),先行扣抵用戶之欠款,如有餘額,始將餘額給付予應受領之人,無須另為通知。
  3. 「海外急難救助」為中國人壽無償提供之服務,中國人壽得於必要時修改或終止本服務內容,且不另行通知。以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項目僅供參考,實際內容依當時中國人壽海外急難救助服務合約為準。
  4. 當享有「海外急難救助服務」之保戶,不幸發生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之緊急情況時,請盡速以適當方式前往就醫治療,並立即通知海外急難救助服務中心處裡。若保戶已先行入院,則請保戶於發生急難狀況三日內通知海外急難救助服務中心。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若直接或間接因天災、政府當局或軍事當局之命令、內亂、戰爭、自然災害或巨災、罷工或其他形式之停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致超出Intl. SOS得正常提供服務之範圍,造成服務延遲履行、無法履行或中斷,則中國人壽或Intl. SOS不需負責。

「海外急難救助係中國人壽委託協助廠商提供之服務,非保險契約之一部份,中國人壽得於必要時修改或終止本服務內容,且不另行通知。以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項目僅供參考,實際內容以中國人壽企業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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