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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改革箭在弦上 消費者真的知道正本或副本的使用時機嗎?

甚麼是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簡言而之,就是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實際醫療自費,包括住院病房差額、手術費、醫療雜費等,由保險公司依據醫療收據自費部分審核保險金,在投保額度內給予理賠

 

台灣從2007年起,開放實支實付險可接受「副本」理賠,自2019118日起,金管會要求每人只能買3張,醫療險與意外險可分開計算,為防堵國人過度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202312月金管會將針對實支實付醫療險進行改革,未來將落實「損害填補」原則,但究竟何時需要檢附正本收據,何時須檢附副本收據?

 

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四十八與五十七規定,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換言之,投保首家實支實付保險時應檢付正本收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當然亦有公司首家開放副本之政策),如果您投保第二家時,因為投保時已告知有投保其他家實支實付,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未來申請理賠時保戶即得檢付副本收據理賠,保險公司仍有給付之責。

 

日前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自民國1121230日(含)起,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調整為正本理賠,原本使用副本理賠(如:公司是第二家承保)的保戶,按照前面法令所描述是不會變成需檢附正本向公司理賠的,無庸過度擔心。

 

另外提醒您!醫院通常只會開一張正本的醫療收據,若要申請副本,千萬不能自行影印交付,保險公司將會視為影本,副本是需要由醫院開立並蓋上醫院章及與正本相符的印章,才能再向可接受副本理賠的保險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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