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換季保障重點劃起來 中壽推全新外溢長照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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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溢享增心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讓保障與健康雙贏 做民眾終身後盾

 

隨著國人壽命延長,台灣推估至民國11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使得長期照顧需求人數隨之增加註1;加上家庭結構正在轉變,根據內政部公布的最新家戶結構統計報告,同住家戶人口數平均僅有2.6人,單人戶(35.4%)和兩人戶(21%)的比率合計超過五成註2。人口結構明顯改變的情況下,青壯年照顧、扶養老年人口的負擔較上一代更加沈重,甚至可能會面臨「自己照顧自己」的時代到來。中壽建議民眾不妨趁秋冬換季時節,透過運動提升自我免疫力,並為未來的自己同時進行長照保險規劃,兼顧保障與健康,讓未來的自己能享有堅實的照顧支援。

 

中國人壽秉持以客戶的視角與實際需求出發,推出全新長照保單「中國人壽溢享增心長期照顧終身保險」,除了具備長期照顧、完全失能、豁免保險費註3等保障功能,也提供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等多重保障,更額外加入「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保險金」註4,讓保戶在保險年齡達80歲保單週年日起,若因傷病接受住院診療並符合保單條款規定者,能提供保戶醫療需求之保障。另外,許多醫學研究指出,適度運動能有效抑制或減緩慢性疾病的產生,「中國人壽溢享增心長期照顧終身保險」便將保險與自主健康管理結合,透過中國人壽專屬開發的「中壽i 生活」APP註5,符合條款約定條件還有機會享有健康促進續期保險費折減註5,有機會最高可達5%保險費折減比例,讓健康與荷包皆雙贏。

 

以30歲的王先生為例,選擇投保「中國人壽溢享增心長期照顧終身保險」,繳費20年期,保險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首、續期並選擇以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繳費,首年表定年繳保險費29,000元,折減後之年繳保險費為28,710元。若投保時同步綁定「中壽i 生活」APP,每週定期登入上傳有效步數且年年達標第三級(平均步數達7,500步以上),還可再享5%健康促進續期保險費折減,第二年開始,折減後之年繳保險費為27,260元(享繳費方式之保費費率折減及健康促進續期保險費折減合計共6%)。

 

假設王先生之後經診斷確定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或完全失能及條款約定條件,除了可獲得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註6或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12萬元註7;若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或完全失能及條款約定條件,還能享有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註8或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註9,第1~5次每年分期給付保險金24萬元、第6~10次每年分期給付保險金26.4萬元、第11~18次每年分期給付保險金28.8萬元,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與「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合計最多累計給付18次,一次及分期給付保險金合計最高可達494.4萬元,且符合條款約定條件之豁免保險費註3等保障。中壽建議可預先透過保險規劃未來可能需要的開銷,減輕長期照顧帶來的經濟負擔,讓自己能因為這份實質保障,選擇更有尊嚴的陪伴和照顧。

 

 

1:《長照2.0,讓照顧的長路上更安心》https://reurl.cc/l7dpev

2:《「零家庭照顧者」時代來了!開徵全民長照保險有譜了嗎?》https://reurl.cc/Ny6obQ

3:「豁免保險費」:

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達十五歲而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者,該長期照顧狀態無本條約定之適用。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四所列第一至六級失能程度之一或保險年齡達十五歲(含)以後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且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中國人壽自診斷確定日或免責期間屆滿日之翌日起,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續期保險費,但當期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未達十五歲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且狀態持續者,得於保險年齡達十五歲(含)以後,再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且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仍適用前項約定。

依本條之約定豁免保險費後,中國人壽不再受理變更本契約內容或終止本契約。

若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第十九條約定之事由致中國人壽暫停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且未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四所列第一至六級失能程度之一時,中國人壽即暫停豁免保險費。要保人應自下一期保險費交付日起,按原繳費方法(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繼續交付保險費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4:「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繳費期間屆滿且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接受住院診療且未曾申領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之保險金者,中國人壽按其「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倍乘以其實際「住院日數」,給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保險金」。如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保險金」給付,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中國人壽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每次申領之「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保險金」,不得超過中國人壽按其該次申領當時「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零二倍扣除依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累積已付之保險金後之餘額。

註5:健康促進續期保險費折減(實際年齡達十八足歲且成為中國人壽網路會員之被保險人適用):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繳費期間內,須於各「指定期間」末後一週內透過電子傳輸方式上傳「有效步數」至中國人壽「行動應用程式(APP)」,完成資料同步作業。

依前項約定方式提供每日「有效步數」者,中國人壽將計算各「指定期間」內之「平均步數」,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五所列之級別者,中國人壽將按對應之保費折減比例折減本契約(不含附約、附加條款及批註條款)次一保單年度之續期保險費。

本契約所稱「有效步數」係指以行動裝置或其他裝置所記錄之步數,並透過中國人壽約定方式成功上傳至中國人壽行動應用程式(APP)資料庫之每日行走步數。

本契約所稱「行動應用程式(APP)」係指中國人壽設計予行動裝置使用之應用程式。

本契約所稱「平均步數」係指被保險人於各「指定期間」內取最高「有效步數」之120日步數平均計算,若「有效步數」之日數未達120日,則不足日數之「有效步數」皆以0步計之。

本契約所稱「指定期間起始日」:係指本契約生效且被保險人成為中國人壽網路會員之日。

本契約所稱「保單年度結算日」:係指本契約每一保單年度之保單週年日前60日。

本契約所稱「指定期間」:為本契約繳費期間內:

(一)第一期間:為指定期間起始日起至該保單年度結算日止。但若指定期間起始日晚於或等於該保單年度結算日,則第一期間為零日。

(二)第二期間:為指定期間起始日與該保單年度結算日翌日,二者取其較晚之日起至下一保單年度結算日止。

(三)爾後各期間:為前一期間之保單年度結算日翌日起至下一保單年度結算日止,之後以此類推。

 

註6:「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五歲(含)以後且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者,始有本條之適用。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十五歲(含)以後,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且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中國人壽於免責期間終了之翌日,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的六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且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但中國人壽已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給付「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者,不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未達十五歲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且狀態持續者,得於保險年齡達十五歲(含)以後,再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且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仍適用前項約定。

註7:「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中國人壽按其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的六倍,給付「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且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但中國人壽已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者,不再給付「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

註8:「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五歲(含)以後且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者,始有本條之適用。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十五歲(含)以後,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且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中國人壽於免責期間終了之翌日,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的十二倍,給付第一期「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並於之後每屆滿一年之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並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時,中國人壽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的十二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對應分期保險金係數後之金額,給付第二期(含)以後之「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但中國人壽已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給付「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者,於給付「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期間,不再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未達十五歲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且狀態持續者,得於保險年齡達十五歲(含)以後,再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且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仍適用前項約定 。

本條「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的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與保單條款第十五條「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合計,中國人壽最多給付十八次。

分期保險金係數表

給付次數(註)

分期保險金係數

1次至5次

1.00

6次至10次

1.10

11次至18次

1.20

註:給付次數之計算,係含當次分期給付及累計已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及「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合併計算之次數。

 

註9:「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中國人壽按其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的十二倍,給付第一期「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並於之後每屆滿一年之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中國人壽按其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的十二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對應分期保險金係數後之金額,給付第二期(含)以後之「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但中國人壽已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者,於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期間,不再給付「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

前項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與保單條款第十三條「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合計,中國人壽最多給付十八次。

分期保險金係數表

給付次數(註)

分期保險金係數

1次至5次

1.00

6次至10次

1.10

11次至18次

 

 

1.20

註:給付次數之計算,係含當次分期給付及累計已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及「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合併計算之次數。

 

 

商品警語

中國人壽溢享增心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商品名稱:中國人壽溢享增心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 備查日期及文號:112.10.15中壽商二字第1123000207
  • 主要給付項目: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保險金、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豁免保險費
  •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及因「長期照顧狀態」而「豁免保險費」,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五歳(含)起始有適用。
  • 本保險所稱之『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核被保險人住院之必要性。
  • 本契約健康促進續期保險費折減僅適用於本契約繳費期間內,且本契約被保險人已成為中國人壽網路會員,並於指定期間符合所約定之條件者。
  • 本契約被保險人應於每週定期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有效步數記錄至中國人壽行動應用程式(APP)進行資料同步作業,若被保險人未能定期傳輸資料,將可能造成資料無法上傳,導致權益受損。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
  • 本商品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本商品詳細內容、給付條件及限制請參閱商品簡介:https://reurl.cc/edGMkj

 

  • 中國人壽之資訊公開說明,請查閱中國人壽企網https://www.chinalife.com.tw或洽免費申訴電話 0800-098-889。中國人壽總公司: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34567

傳真:(02)2712-5966。電子信箱:services@chinalife.com.tw

  • 本新聞稿係由中國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各保險商品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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