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風險免驚 中壽保單助民眾做好保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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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繳費年期 滿足短長期退休規劃 迎向樂退人生

 

根據內政部近期統計註1,台灣65歲以上人口數已近420萬人,占總人口數的17.92%,持續往65歲以上人口達20%的超高齡社會邁進,等於未來每5人中就有一位超過65歲的長者。長壽風險已是民眾不可忽視的議題,在高齡化影響下,如果沒有做好完善的退休準備,長壽反而可能潛藏許多風險及隱憂。因此中國人壽建議善用保險,提早為退休後的生活做好保障及財務規劃,以便因應長壽風險並強化退休準備。

 

隨著國人餘命不斷延長,未來在面臨長壽、通膨、醫療等可能發生的風險時,退休金準備是否充足將成為重要課題,中國人壽建議國人應趁早規劃。絕大多數上班族可以趁還有工作收入時,為將來退休後的生活費用提早準備,因此選擇具有退休規劃功能的金融商品,才能降低退休金準備不足的風險。

 

有鑑於此,中國人壽持續協助民眾規劃退休金,推出「中國人壽傳承守富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本商品採美元計價,並提供多種費率折減方案註2,符合條件最高可達5.0%保險費折減比例。另提供6年及12年二種繳費年期註3,被保險人可享有至保險年齡110歲的終身保障。此外,本商品還提供2至6級失能豁免保險費註4機制,讓保障不中斷,有效發揮家庭保障功能。身故保險金(不含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方式,保戶可依自身需求選擇一次或分期給付註5,讓這份關愛持續守護心愛的家人。

 

同時,保戶享有以宣告利率 (非固定,實際宣告利率以中國人壽公告為主)為基礎,年年有機會享增值回饋分享金註6(非保證給付項目),且在生命末期時,能申請提前給付保險金註7,讓自己能提早自主運用或成就自己未達的夢想。以40歲的王先生投保「中國人壽傳承守富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投保時之保險金額300,000美元,繳費期間6年期,原始年繳保費為26,040美元,經相關費率折減後註8,年繳保費24,738美元,假設往後年度宣告利率為3.85%,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當王先生到保險年齡79歲時,壽險保障達到536,231美元,助其迎向樂退人生。

 

註1:資料來源《台灣最新人口統計揭曉,最富縣市最年輕?》https://www.gvm.com.tw/article/104326

註2:

(1)高保額費率折減

保額(美元) 費率折減
10萬≦保額<20萬 2%
20萬≦保額<30萬 3%
30萬≦保額 4%

(2)首/續期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者,享有保險費費率折減1%。

(3)新契約首期應繳保險費全額以匯款方式繳交且續期繳費方式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並於新契約受理時一併檢附轉帳授權申請暨約定書者,享有首期保險費費率折減1%。

註3:

繳費年期:6年期、12年期

繳費方式: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投保年齡及投保限額:

繳費年期 投保年齡 投保限額(美元)
6年期 0歲~74歲

0歲~15歲:6,000元~35萬元

16歲~74歲:6,000元~600萬元

12年期 0歲~68歲

註4: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繳費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二至六級失能程度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中國人壽將自被保險人診斷確定失能之翌日起,豁免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續期應繳付之各期保險費(不含其他附約及附加條款),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本契約繼續有效。

要保人若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約定豁免保險費後,不得再依保單條款第二十八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及保單條款第二十九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註5: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

自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起,中國人壽依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及保單條款第二條定義之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將指定保險金換算成每年年初應給付之金額,按約定將每期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屆滿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中國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約定計算之「身故保險金」(不含「喪葬費用保險金」),將各受益人應得之身故保險金扣除各受益人之指定保險金後,倘有餘額時,應將該餘額給付予各受益人。

中國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約定計算之「完全失能保險金」扣除被保險人之指定保險金後,倘有餘額時,應將該餘額給付予被保險人。

註6:增值回饋分享金:

1. 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屆滿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本契約各該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年利率2.25%)之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之金額。

2. 前述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

3.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中國人壽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之方式給付

增值回饋分享金:

(1) 抵繳應繳保險費。但如要保人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豁免保險費或保單條款第二十八條約定向中國人壽申請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後仍屬有效的契約,則中國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辦理。

(2) 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中國人壽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以該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下一保單年度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但被保險人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約定辦理。

(3) 現金給付︰自第七保單年度起,於每一保單週年日之相當日(無相當日者,改以該月之末日為準),中國人壽依本契約約定主動以現金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予要保人。若增值回饋分享金低於100美元時,則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儲存生息至累積達100美元(含)以上之保單年度屆滿時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中國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4) 儲存生息︰自第七保單年度起,增值回饋分享金將按各保單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以年複利方式儲存生息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但要保人請求給付之金額需達100美元(含)以上,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中國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者,中國人壽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時,一併將當時已累積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予該保險金受益人。但於要保人請求或本契約因保單條款第九條第十項、保單條款第十一條之約定終止或有保單條款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約定之情形時,則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4.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前,其增值回饋分享金採抵繳應繳保險費方式。但如要保人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豁免保險費或保單條款第二十八條約定向中國人壽申請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後仍屬有效的契約,其增值回饋分享金以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儲存生息方式辦理,並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時,一次計算自該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其後保單年度適用要保人選擇之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到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完全失能程度為保單條款附表一「失能程度表」中所列七項之一者),中國人壽應退還或給付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儲存生息方式累計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5. 中國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條約定解除本契約時,不負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之責任。

註7: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所約定之生命末期狀態時,中國人壽按被保險人申請提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金額給付「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其金額最高以本契約當年度「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90%或100萬美元之較小者為限。

前述「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經中國人壽審查同意後,給付予被保險人。

中國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一目給付「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時,需扣除下列金額:

(1) 按本契約計算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複利計算自保險金給付日起六個月的利息。但若保險金給付日至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日不足六個月時,僅扣除該期間的利息。(其計算方式如保單條款附件一)

(2) 自保險金給付日起六個月內相對應於申請給付金額的應繳保險費之現值。但保險金給付日至本契約保險費繳費期間屆滿日不足六個月時,僅扣除該期間相對應於申請給付金額的應繳保險費之現值。(其計算方式如保單條款附件二)

(3)保險單借款本息。

(4) 欠繳、墊繳保險費本息。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下列情形時,不得申請「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

(1)本契約已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保險。

(2) 被保險人已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約定領得「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者。

中國人壽受理「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的申請後,於完成給付之前,復受理本契約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的申請,有關「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申請即視為撤回,中國人壽僅依本契約約定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辦理。

中國人壽依被保險人的申請,同意給付「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時,本契約之保險金額,應按申請「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與申請當時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金額比例減少之,其減少部分自中國人壽給付「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後,視為終止契約。

本契約所指定的各項保險金受益人,其後僅得受領減額後的保險給付金額,且其後續各項權益均按減額後的保險金額計算。

註8:本範例適用高保額費率折減4.0%,且假設同時適用首、續期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費率折減1.0%,本範例僅供參考。

 

 

商品警語

「中國人壽傳承守富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 商品名稱:中國人壽傳承守富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 備查日期及文號:112.09.17中壽商一字第1123000203號
  • 主要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中國人壽之資訊公開說明,請查閱中國人壽企網https://www.chinalife.com.tw或洽免費申訴電話 0800-098-889。中國人壽總公司: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34567  傳真:(02)2712-5966  電子信箱:services@chinalife.com.tw
  • 本新聞稿係由中國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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