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退休金規劃 善用美元利變保單年年享樂退生活
凱基人壽新商品同時滿足保障及風險防護需求 穩健規劃退休準備
台灣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加上少子化衝擊,長壽已不是問題,而是趨勢,退休規劃則是必須面對的課題。根據世界銀行提出的「多層式老年經濟保障模式」註1,其中主要的三層保障分別為:第一層強制性社會安全制度,例如公教人員保險等公共年金;第二層強制性的員工退休金制度,例如勞退基金新制,以及第三層自願性商業保險等保障模式,以保障老年經濟安全。近年來,教師的退休金制度有所調整,不論適用新制或舊制,若想要在退休後過上安穩生活,勢必得在退休前多做準備。凱基人壽建議可善用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提前布局退休規劃以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護牆,彌補保障缺口,年年安心享受樂退生活。
凱基人壽提醒想要更加重視自身保障與做好退休金規劃準備的老師們,不妨考慮「凱基人壽金美年年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商品,本商品以美元宣告利率註2為基礎,於符合條件下有機會年年享增值回饋分享金註3,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自第一保單週年日(含)起,於每一保單週年日年年領取生存保險金註4,讓自己退休後有另一筆資金運用,實現人生夢想。另倘若不幸致成二至六級失能,還有豁免保險費機制註5,無須擔心保費繳費問題,提前透過保險分散風險,保障持續不中斷,並同時做好穩健的退休暨保障規劃。
以40歲金老師(男性)投保「凱基人壽金美年年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繳費年期6年期,保險金額117,719美元,原始年繳保險費為20,000美元,經相關費率折減後註6,首、續期年繳保險費為19,400美元,假設投保後未來各保單年度宣告利率註2為3.70%且維持不變,增值回饋分享金註3第1~6保單年度選擇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第7保單年度(含)以後選擇現金給付,自繳費期滿每年領取之生存保險金加計增值回饋分享金約3,800美元,透過定期繳費及早規劃,讓自己享有保障之餘,家人也能獲得安心保障。
凱基人壽在乎你的在乎,幸福你的人生,長期關注民眾對健康保障的需求,推出多元保險商品。想了解更多,可預約凱基人壽專業顧問團隊:https://kgil.tw/6dqbwu,為客戶規劃最妥適的保險組合,善用每一塊錢,獲得充分保障。
註1:《工商時報-合力強化五層老年經濟保障》https://www.ctee.com.tw/news/20220304700837-431308
註2:宣告利率:
係指凱基人壽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份宣告,用以計算及累積增值回饋分享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當月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於凱基人壽網站。
註3: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 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屆滿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本契約各該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二五)之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之金額。
二、 前述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
三、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凱基人壽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之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1. 抵繳應繳保險費。但如要保人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豁免保險費或保單條款第二十八條約定向凱基人壽申請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後仍屬有效的契約,則凱基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辦理。
2. 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凱基人壽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以該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下一保單年度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但被保險人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約定辦理。
3. 現金給付︰自第七保單年度起,於每一保單週年日之相當日(無相當日者,改以該月之末日為準),凱基人壽依本契約約定主動以現金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予要保人。若增值回饋分享金低於一○○美元時,則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儲存生息至累積達一○○美元(含)以上之保單年度屆滿時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凱基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4. 儲存生息︰自第七保單年度起,增值回饋分享金將按各保單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以年複利方式儲存生息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但要保人請求給付之金額需達一○○美元(含)以上,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凱基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者,凱基人壽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時,一併將當時已累積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予該保險金受益人。但於要保人請求或本契約因保單條款第九條第十項、保單條款第十一條之約定終止或有保單條款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約定之情形時,則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四、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其增值回饋分享金採抵繳應繳保險費方式。但如要保人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豁免保險費或保單條款第二十八條約定向凱基人壽申請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後仍屬有效的契約,其增值回饋分享金以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儲存生息方式辦理,並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時,一次計算自該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其後保單年度適用要保人選擇之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完全失能程度為保單條款附表一「失能程度表」中所列七項之一者),凱基人壽應退還或給付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儲存生息方式累計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五、 凱基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條約定解除本契約時,不負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之責任。
註4: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凱基人壽自第一保單週年日(含)起,於每一保單週年日給付「生存保險金」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到達一一○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前述所稱「生存保險金」係指「基本保險金額」(以每萬元為單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以每萬元為單位)分別乘以下列比例所得數額後之總和:
一、 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五保單年度:「表定年繳保險費」之百分之二點二(元以下無條件進位)乘以已經過保單年度數。
二、 第六保單年度起:「表定年繳保險費」之百分之一點七五乘以「繳費期間」。
註5: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繳費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二至六級失能程度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凱基人壽將自被保險人診斷確定失能之翌日起,豁免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續期應繳付之各期保險費(不含其他附約及附加條款),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本契約繼續有效。
要保人若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第★項第四款之約定豁免保險費後,不得再依保單條款第二十八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及保單條款第二十九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註6:投保規則:
一、 繳費年期/投保年齡/投保限額:
繳費年期 |
投保年齡 |
投保限額(美元) |
6年期 |
0歲~74歲 |
0歲~15歲:3,000元~35萬元 16歲~74歲:3,000元~600萬元 |
二、 繳費方法: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
三、 保險費費率折減:
1. 高保費費率折減:
保費(美元) |
費率折減 |
0.5萬元≦保費<1萬元 |
0.5% |
1萬元≦保費<2萬元 |
1.0% |
2萬元≦保費 |
2.0% |
2. 首/續期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者,享有保險費費率折減1.0%。
3. 新契約首期應繳保險費全額以匯款方式繳交且續期繳費方式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並於新契約受理時一併檢附轉帳授權申請暨約定書者,享有首期保險費費率折減1.0%。
4. 新契約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新契約受理日為凱基人壽(原中國人壽)團險之公費/自費被保險人(不含團體之差旅平安保險),且該契約效力仍為有效者,享有首/續期保費費率折減1.0%。
★本範例適用高保費費率折減2.0%,且假設適用首、續期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適用費率折減1.0%。本範例僅供參考。
商品警語
「凱基人壽金美年年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
◎ 商品名稱:凱基人壽金美年年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
◎ 備查日期及文號:113.08.01凱壽商一字第1133000181號
◎ 主要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增值回饋分享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契約在費率計算時,給付成本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本契約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依本契約約定而契約終止時,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
◎ 本商品經凱基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凱基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本商品為外幣計價保險契約與新臺幣計價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商品詳細內容、給付條件及限制請參閱商品文宣:https://www.kgilife.com.tw/zh-tw/-/media/files/kgil/product-overview/personal/life-refund/dm/whole-life-with-coupon/pldl1130304___0801r1.pdf。
◎ 本新聞稿係由凱基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凱基人壽之資訊公開說明,請查閱凱基人壽企網https://www.kgilife.com.tw/zh-tw/或洽免費申訴電話 0800-098-889。凱基人壽總公司: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3、4、5、6、7樓,傳真:(02)2712-5966 電子信箱:services@kgi.com。
◎ 凱基人壽提供金融友善服務專線為身障者提供專屬保險商品諮詢,同時也為行動不便之保戶及65歲以上長者提供保單諮詢、櫃台或到府預約服務,我們將依您需求提供所需協助並安排專人接待。凱基人壽金融友善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06-868/海外諮詢專線:國際冠碼+886-2-66003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