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分配 Must Know 三步驟滿足多元需求

「中國人壽美利旺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多種特色助攻    新的一年更旺

 

距離農曆新年越來越近,許多人也心繫著年終獎金的行情,領到年終獎金後,不外乎是用於包紅包、孝親、投資理財、旅遊、犒賞自己或保障規劃等,然而對於身扛家庭重任的40-50歲青壯族,正值家庭責任最重的階段,更該思考這筆獎金要如何妥善運用,才能一次滿足保障、孝親、資產配置及犒賞自己等多重需求。


中國人壽許鴻儒資深協理表示,青壯族上有父母待奉養,下有子女待教養,對於較大筆的年終獎金更要仔細規劃,透過三步驟,讓年終獎金的效益發揮極致。青壯族規劃時首先要先扣除過年必要開支,包括過年紅包、孝親費、子女教育基金等費用,期間的貸款支付也要計算在內;接下來可為新的一年設下保障及資產目標,並可透過保險商品完善自身保障;在完成支出及資產準備後,第三步就能買個禮物,犒賞自己辛勤工作的一年。在保險商品選擇上,若有美元需求民眾,可加入熱門的美元保單行列,其中「中國人壽美利旺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提供多種繳費年期註1、多種保險費費率折減註2,是青壯族不錯的選擇。

 

「中國人壽美利旺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最低投保金額3,000美元註3,繳費年期包括4年、6年、10年、15年及20年註1,有多種保險費費率折減註2,最高可折減3.5%,青壯族可依自身需求選擇不同年期繳別,分散匯率風險及繳費壓力。本商品除終身註4保障外,還有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註5,並提供「增加保險金額選擇權」註6,讓保戶可依保單條款之約定,讓保障隨人生階段需求調整。此外還有機會享有以宣告利率註7(108年1月本商品宣告利率為3.75%,未來實際宣告利率以中國人壽公告為主)為基礎計算增值回饋分享金(非保證給付項目) 註8,讓資金運用更靈活。
 

以保險年齡40歲李先生為例,投保「中國人壽美利旺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10年期,基本保險金額17,764美元,原始年繳保費5,128美元,經相關保險費費率折減後,實繳保費為5,000美元註9,其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假設宣告利率皆維持在3.75%不變情況下,至李先生保險年齡達65歲時,身故保障約達104,601美元。另李先生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保單條款約定亦可善用增加保險金額選擇權,行使增加保險金額選擇權註6後,增加後的基本保險金額最高可達契約訂立時基本保險金額的2倍,讓保障滿足退休準備各階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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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繳費年期及投保年齡限制:

繳費年期

投保年齡

4

0~76

6

0~75

10

0~70

15

0~65

20

0~60

 

註2:各項保險費費率調整說明如下:
1、高保額費率折減:                                      (單位:美元)

投保年期

投保金額

費率折減

4年期

1.1保額<1.7

1.0%

1.7保額

1.5%

6/10/15/20年期

1.1保額<1.7

1.0%

1.7保額<3

1.5%

3保額<5

2.0%

5保額

2.5%

 

2、首/續期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者,享有保險費費率折減1%。
3、 新契約首期保險費以匯款方式繳交且續期繳費方式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並於新契約受理時一併檢附轉帳授權申請暨約定書者,享有保險費費率1%折減。
註3:投保金額限制:3,000美元~600萬美元。
註4: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到達一一○歲之保單週年日且仍生存時,中國人壽應分別按「基本保險金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當年度保險金額」,再依其總和給付「祝壽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5:「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繳費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二至六級失能程度表」所列第二至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中國人壽將自被保險人診斷確定失能之翌日起,豁免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續期應繳付之各期保險費(不含其他附約及附加條款),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本契約繼續有效。
要保人若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約定豁免保險費後,不得再依保單條款第二十八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及第二十九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註6: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被保險人於承保當時係以標準體承保者並申請當時之保險年齡未逾六十歲,得不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依下列各款向中國人壽申請增加本契約之基本保險金額:
一、於本契約達第二十保單週年日前(不含第二十保單週年日),第五保單週年日及嗣後每屆滿五週年時,得依下列比例調整基本保險金額:
(一)第五保單週年日:按基本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調整;
(二)第十保單週年日:按基本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五調整;
(三)第十五保單週年日:按基本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調整;
保單條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選擇權須連續執行,如要保人放棄任何一次增加保險金額選擇權,爾後不得再申請增加保險金額。
二、於本契約繳費期間內,被保險人結婚(以一次為限)或婚生子女(不限一人)出生後第一個保單週年日,各得增加基本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保單條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增加保險金額選擇權可分別行使,但增加後之基本保險金額不得逾本契約訂立時基本保險金額之兩倍,亦不得逾本契約最高承保金額,且每次行使所增加之保險金額須以佰元為單位。要保人為保單條款第三十條第一項之申請時,其所增加保險金額之保險費,按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並補繳已經過保單年度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已發生保險事故且該事故符合本契約之保險給付者,要保人不得為保單條款第三十條第一項之申請。被保險人於保單條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申請前已發生保險事故且該事故符合給付本契約之保險給付者,其申請增加之保險金額無效,已補繳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保險費中國人壽將無息退還予要保人。
要保人依本契約保單條款第二十八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依保單條款第二十九條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後,不得再行使增加保險金額選擇權。
註7:宣告利率係指中國人壽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份宣告,用以計算及累積增值回饋分享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當月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於中壽人壽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註8:「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各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屆滿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本契約各該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之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之金額。
(二)前述中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中國人壽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之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抵繳應繳保險費。
二、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
三、現金給付。
四、儲存生息。
詳細內容請參考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規定。
註9:本範例假設適用高保額費率折減1.5%,且假設首、續期保險費以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折減1%。本範例僅供參考。

 

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務必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並歡迎與您的保險業務員聯繫,或電洽服務中心0800-098-889,或至中國人壽企業網站查詢http://www.china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如您欲查詢保單狀況,可透過凱基人壽APP / 凱基e秘書查詢,或致電客戶服務專線:0800-098-889 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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