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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簡介及商品特色
  • 保障內容說明
  • 投保規則說明
  • 風險告知及注意事項

 

中國人壽友保障終身壽險保障內容說明:

  1. 完全失能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
  2. 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
  3. 祝壽保險金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且生存時,依保險金額給付。
  4. 意外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乘以零點五倍給付。
  5. 交通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為發生陸上交通、水上交通或航空意外傷害事故致身故時,依保險金額乘以零點五倍給付。
  6. 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乘以零點五倍給付。
  7.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交通運輸意外傷害事故及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傷害事故致身故時,中國人壽之保險責任以給付一項為限。
  8. 意外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前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住院治療,依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乘以千分之一給付。
    1. (1)每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2. (2)骨折未住院者依保險金額乘以千分之零點五乘以骨折別所定日數給付。
  9. 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保險金為繳費期間屆滿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起,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依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乘以千分之三給付。
  10. 安心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為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起,符合保單條款所約定之生命末期狀態時申請,最高以保險金額乘以百分之九十為限。
  11. 訂定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交通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12. 上述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交通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於給付後契約效力終止。
  13.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交通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16歲之保單週年日至81歲之保單週年日前適用。
  14. 上述內容為本商品保障內容摘要說明,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15.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友善服務專線0809006868,謝謝!

詳細商品資訊請參閱   商品文宣(另開新視窗)/ 保單條款(另開新視窗) / 商品說明(另開新視窗)   等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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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3、4、5、6、7樓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0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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